康斯特防爆类产品适用情况告知函
提示:因产品开发、产品升级、产品定制等情况,部分内容不能作为产品的最终参数依据,请以实际订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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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必读:康斯特防爆类产品适用情况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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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您好,因此次供货有防爆类产品,依据 ATEX directive 2014/34/EU 和 IECEx scheme 02国家法规规定,为保证您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证您有一个安全的工作及生产环境,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已售防爆产品的适用环境提供如下温馨告知,请您仔细阅读确认。
1、康斯特防爆产品的防爆等级为:II 1 G Ex ia IIC T4 Ga(满足0区防爆)
2、康斯特的防爆产品,只适用于矿井外的工厂使用
3、康斯特的防爆产品可适用于以下场所:
0区:是指爆炸性环境长时间连续存在或频繁出现的区域。
1区:是正常运行时可能偶尔出现爆炸性环境的区域。 它可能由于维修、维护操作或泄漏而存在。
2区:是在正常操作下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环境的地方,但即使出现,也只会持续很短的时间。 只有在发生事故或某些异常操作条件时,这些区域才会变得危险。
4、康斯特的防爆产品只适用于危险源为气体环境的场所。
5、康斯特的防爆产品的安全的物体表面温度只能覆盖以下四种情况,更极端温度无法保证产品使用安全性:
TI:≤450℃,常见爆炸气体有:氢气、丙烯腈等 46 种,包含甲烷
T2:≤300℃,常见爆炸气体有:乙炔、乙烯等 47 种
T3:≤200℃,常见爆炸气体有:汽油、丁烯醛等 36 种
T4:≤135℃,常见爆炸气体有:乙醛、四氟乙烯等 6 种
请您在以上环境内使用康斯特的防爆产品,不能确认的特殊使用环境请您在使用前及时与我司确认,感谢您对康斯特的支持与理解。
注:更多爆炸气体物质特性数据,建议查阅《GB/T 3836.11-2022 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附录B或其现行有效版本。